 |
|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02-12-05 点击数:159 |
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领导干部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中做到自觉至关重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群众中树什么形象,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与干部的示范作用直接相关。己不正,焉能正人?许多事例表明,一个领导干部的腐败堕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风气。况且,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都担负着一定的责任。能不能把反腐败斗争视作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事,能不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应抓的反腐败工作,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局,关系党的事业的成败。因此,领导干部能不能自觉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决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如何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回答的重大课题。 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自觉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来说更应是题中之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若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就必须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要求自己,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异化”、不“变味”,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实践“三个代表”的带头人,就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做自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锋。 按照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就应该按照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领导干部要答好这两个课题的试卷,首先必须自身过好廉洁关,保证自己经受住各种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领导干部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自身的严格要求,即是说,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小漏不补有大患。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在思想深处解决做什么人、追求什么样人生的问题,在灵魂深处清除诱发腐败堕落思想的毒素。 领导干部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还要表现在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上。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廉洁奉公,还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包括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通过领导干部自觉、模范的行动,来促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