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3-03-19   点击数:95

审计监督既能有效地开展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又能及时发现和揭露一些深层次的腐败现象及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起到“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但是,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意无意地弱化审计监督职能,其主要表现有:
配备一些不懂审计业务的干部,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审计业务,从而不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时下审计机关是热门行业,有的领导干部为了照顾关系、平衡干部情绪,把一些不懂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安排进审计单位,形成了懂业务的进不了审计机关,不懂业务的却占据了工作岗位的局面,人为地阻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
把审计监督当成“挡箭牌”。现在虽然也有了干部离任审计、定期审计等制度,但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审计监督的重要性,从而就无从谈起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有的领导干部本身就不廉洁,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来,使自己的不廉洁行为,甚至是腐败行为曝光。因此,把审计监督当成“走过场”的程序。
审计监督不能很好地与党纪政纪监督、法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些审计机关了解的情况由于多种人为和客观的原因不能及时地向同级党纪政纪、法律等监督部门进行通报,贻误了很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使一些腐败案件或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
要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改革现有审计监督体制。审计机关要变隶属地方各级行政部门管理为垂直管理,做到人、财、物上管一级,让审计机关有职有权,敢讲真话。
二、配齐配强审计干部。让政治素质高,文化程度高,审计业务精通的同志担当审计重任。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怕审计干部不听话,让所谓的“老实人”、“听话的人”以及不懂业务的人“充实”到审计机关。
三、审计机关要大胆行使审计监督权。要严格按审计法规办事,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对审计结果该公开通报的要坚决公开通报。不拿审计监督权作交易,谋取单位和个人的私利。
四、要加大审计公开透明的力度。制定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审计数字及相关资料,该向社会公示的,要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五、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互通信息,互换情报。要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每一次审计结论必须送达同级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而不能借故涉及保密等理由,拒绝提供审计报告及审计资料。同时,纪检、检察、监察等监督机关在业务工作中得到的反映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也要及时移交同级审计机关,让审计机关有重点地进行跟踪审计,从而发现有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不放过每一个腐败分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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