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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03-07-25 点击数:295 |
谭天 世纪之交的2000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高潮迭起,有声有色,可圈可点,是最有力度、最具特色的一年。可以这样说:反腐败已经成为上至中央高层领导、下至亿万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焦点。 党中央高层领导态度坚决决心大 最高领导层的意志和决心,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2000年中国的反腐败进展再一次说明,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层的意志和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正是这极具政治远见的意志和决心,保证了2000年中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一个又一个新胜利。 2000年1月,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200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月1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明确提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特别强调“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杀的坚决杀,决不手软。”这是令腐败分子胆颤心惊的铿锵之言。据说,当时在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看了这个电视新闻后沮丧不已,觉得“这是冲着我来的”。 2000年7月,江泽民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并向中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体现了研究的成果。这个报告深刻阐述了当前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明确指出:从客观方面讲,由于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善,这就有了腐败滋生蔓延的条件,存在着腐败易发多发的可能性。从主观方面讲,至今仍有不少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以致原本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一些腐败现象反而滋生蔓延。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当前“存在着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可能性”的判断。有同志认为,这个判断是“反腐败的初级阶段理论”,既反对了急于求成的“速胜论”,又反对了无所作为的“悲观论”,使我们能够更清醒、更冷静地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更现实的斗争目标,采取更灵活的斗争策略和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2000年下半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党组织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并且,按照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各级党组织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优秀影片《生死抉择》,不少地方和部门还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开展以案说纪等活动。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2000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还充分体现在对腐败案件查处的态度上。无论是对成克杰、胡长清等高级领导干部案件的查处,还是对像厦门特大走私贿赂案件的查处,都得到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坚决支持。厦门特大走私贿赂案件的查处,就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江泽民亲自听取办案工作的汇报,并提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彻底查清有关问题的要求。朱?基明确指出,查处厦门走私案将载入共和国的史册,工作中必须一往无前。尉健行多次听取汇报,及时对案件查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进行具体指导。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指导,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展。 查办大案要案声势浩大效果明显 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抨击腐败的两声枪响恰似炸雷般在世人的脑海震荡:胡长清和成克杰被执行枪决;在八闽大地,一个惊天巨案如同一座潜卧台湾海峡的巨大冰山开始浮出水面:厦门特大走私案受到查处……2000年是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 一是杀了胡长清和成克杰。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项惊人判决: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8日,南昌郊外一声枪响,胡长清命赴黄泉,罪有应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时隔四个月,也就是同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被执行死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在同一个年份,先后对一个省部级干部和一个国家领导人依法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这在全国和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可以肯定,这也必将在中国的反腐败史和世界的反贪史上记上浓重的一笔。 二是查了厦门特大走私受贿案。自1999年8月厦门远华走私贿赂案件立案以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已经查明:从1996年到1999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应缴税款约300亿元。远华案中的涉案人员多达500余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就有23人。2000年9月,厦门、福州等地人民法院分别对首批25起案件开庭审理,并于11月18日对8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等1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余70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震动全国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远华走私案件的查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推动了打击走私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是查了一批各具特色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此类案件首推因官僚主义而造成国家损失1019万美元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其次当是一起股票案,一批高官如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鹏航,全国政协原常委、全国纺织总会原会长吴文英因以权谋私被绳之以纪;而周文吉一案无人能出其右,这个宁夏政协原副主席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经任何手续将其15名亲属、117名其他有关系的人先后录用为干部;因私设小金库金额高达2.86亿元、滥开支达2.71亿元而被查处的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的案件,也让人叹为观止。与此同时,有些地方查处的案件也带有典型性。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委原书记佟正春在短短3年时间里,连续用公款出国(境)20次,其中私自出国(境)17次,并有在国外赌博及重复报销出国费用的问题受到严肃查处,佟正春被开除党籍并收缴其非法所得。一年内查处这么多领导干部的案件,这么多各具特色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说明了2000年中国反腐败斗争确实具有相当大的力度和规模。 首次按照“防止利益冲突”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2000年1月,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廉政概念,这就是:“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是在中央正式文件中首次使用“利益冲突”这个廉政概念,标志着我国廉政立法,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 几年前,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了31个“不准”,后来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虽然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这种事后的个案性规定也有明显的不足。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一些新的经济领域的出现,一些具体的不廉洁行为也不断地变换手法和花样,以新的面目出现。防止“利益冲突”的提出及在中央文件中得以确立,正是牢牢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共性特征,按照现代廉政立法的基本趋向,对具体不廉洁行为进行概括、总结的结果,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个要害问题。 中央纪委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出台后,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截至10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对4名省(部)级干部和40名地(厅)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不符合从业规定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实践证明,从利益冲突的角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既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从严要求,又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治本抓源头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0年,全国所有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都实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进一步得到遏制。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67亿元,节约资金10亿元。全国321个地(州、盟)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率又有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稳步推进,29个省(区、市)相继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 二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已有100多个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一些本部门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发挥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财政部进行了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试点,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进行大胆改革,不仅使我国的财政体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政府管钱行为、财政理钱行为和部门用钱行为,而且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浙江、北京、深圳等省市还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可以由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则由市场机制来处理,还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产权交易等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全面展开,增强了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程度,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2000年,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全国已有86%的乡(镇)政权机关, 80%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90%以上的行政村,分别实行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的落实。不少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两手抓”的自觉性。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注意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重点加强责任追究。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7300多名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7名,地(厅)级干部170名,县(处)级干部1700多名;共有3500多名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其中地(厅)级干部80多名,县(处)级干部近千名。 (摘自《反腐败导刊》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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