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的中国反腐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3-07-25   点击数:404

刘明波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的斗争史。回顾八十年的风雨历程,反腐败斗争能够在一个时期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胜利,都是与我们党总揽全局、正确处理和把握反腐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密不可分。展望未来,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使我们党能够经受住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困难的考验,同样必须处理好那些涉及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惩治腐败,整好我们的党,是邓小平同志留下的重要的政治交待,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的重要保证,对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时时牢记。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发生后,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提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惩治腐败,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同志留下的重要政治交待。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先后9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重要讲话,尤其是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从“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影响”和人心向背决定执政党政权兴亡的战略高度,深刻地阐述了惩治腐败的极端重要性。纵揽世界政坛,具有七八十年历史的苏联共产党垮台,执政71年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选举中惨遭失败等等,这些长期执政的政党因腐败而弄得人心背离、政权跨台的深刻教训,实在值得我们警醒和明鉴。因此,在我们党已经建立80年、执政52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展望新世纪反腐败斗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牢记邓小平同志的政治交待,从人心向背、政权稳固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反对腐败的重要性、紧迫性。古人说:“官廉则政举,官贪则政微”。只有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清醒地认识,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开展下去,才能永远确保政治昌盛、政权稳固,才能对得起千千万万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
二、在可见的将来,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会存在,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不会轻易减缓,必须从这个客观态势出发,确定科学的廉政理念和反腐战略。改革开放不久,腐败之风便“来得很猛”,并一直处于滋长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科学地看待反腐败形势,就成了一个重大的理论性、政治性问题。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及其深刻原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是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成果。正视腐败多发的现实,不是要回到宿命论的道路上去;相反,这将使我们能够以更加科学理性的目光,审时度势地处理腐败问题。观察未来的反腐败斗争,就要清醒地看到滋生和助长腐败的各种客观、主观因素还大量存在,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和环节高发的势头仍将会引发人们的极大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处理好相关的重要问题:尽管腐败问题仍可能排在官方的、民间的各种问卷调查之首,甚至在局部引发不满,但反腐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指导思想不能动摇;尽管人们怀有急切取胜的期望,但反腐败的目标不能确定得过高,要坚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抓一项成一项,积小胜为大胜,取得最后胜利;尽管反腐败治本分量在加大,但在反腐败的战略判断上,仍然不能说现在就以治本为主了,狠狠打击这一手还不能削弱。
三、面对新世纪的国际国内环境,反腐败面临着诸多“双刃剑”,机遇和挑战共同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胆识。加入WTO,就是这样一把不管愿不愿意都必须面对的“双刃剑”。在众多的对加入WTO的评价中,都众口一词地说??利弊并存。对于反腐败来说,加入WTO有利于抑制猖獗的走私活动及相关的行贿受贿问题,有利于改革改造金融业体制和金融规则、克服“金融腐败”,有利于推动我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等。但是,加入WTO将使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在和平条件下对我国进行最大外部渗透和影响的机会,西方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观、人权观、道德观、金钱观等必然会更多地进入我国,再加上各种双边和多边协议的影响,将使反腐败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这种利弊共存的“双刃剑”还不止是一个WTO问题,诸如经济全球化问题、信息化社会问题、新技术革命问题等,都在刺激和影响着反腐败战略选择与发展走势。必须看到,这一系列“双刃剑”所谓的“利弊并存”,还只是写在纸面上的一种理论判断,不是简单坐等“利”就会来的,利弊就会“平分秋色”的。要想让利大于弊,必须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以极高的智慧与胆略积极地去“争取”。这将是深入反腐败面临的一项巨大的考验。
四、在市场经济的复杂情况下,腐败分子的手段将越来越迂回和狡猾,需要从利益冲突这个廉政概念出发,发展廉洁从政道德规范。关注中国廉政建设发展的前景,必须关注“利益冲突”这个廉政概念。什么叫“利益冲突”?假如你当外经贸厅的厅长,而你本身又拥有某涉外经营公司的股份,这就是利益冲突;假如你主管石化工业,而你的子女个人倒卖化工产品,这就是利益冲突;假如你是一局之长,局里来了“官客”之后,你常常把他们请到你老婆开办的饭店去吃饭,这也是利益冲突。不难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张与深化,随着对党政干部某些投资行为的放开,这种“利益冲突”的现象越来越多;更为严重的是,在许多人看来,这些现象好像就不是腐败。毫无疑问,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不仅是要解决那些赤裸裸的贪污受贿行为,还必须解决这些广泛存在的利益冲突现象。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反腐败的客观规律。要坚持以德治国的方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与要求出发,围绕“利益冲突”这个廉政概念,制定和发展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时代要求的从政道德准则。特别是各个党政部门,都要结合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对本部门的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道德规范,把各种利益冲突的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面对一些腐败分子顶风搞腐败的态势,打击这一手还必须加强,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惩治力、威慑力。近几年,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每年都在加大,每年都取得了可见的成效,但是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职级层次在上升、数额在增加、顶风搞腐败的势头在某些环节还仍然猖獗。因此,在反腐败的战略部署上,刹风整纪、打击惩治这一手还必须强化。一是要修法。(1)修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将受贿罪法律规定中的 “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制废除,增强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样规定也符合相关的国际惯例。(2)增加非财物贿赂罪,在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中增加“非财物贿赂罪”,使我国的反腐败立法更具威慑力。(3)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规定。由于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单独罪种予以规定,最高可处5年徒刑,这会成为某些腐败分子避重就轻、逃脱严惩的避风港。因此,要么提高对不明财产的处罚限度,要么把不明财产作为贪污贿赂的证据,加大打击惩治的力度。二是死刑不能废除。对严重腐败分子必须坚持死刑的处罚。三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将腐败分子判入穷籍。对腐败分子不但要剥夺非法收入,还要加大罚金的分量。交不起罚金的,判入穷籍,监控其日后的从业收入。四是要把腐败分子记入黑名单,剥夺其相关的从业资质。
六、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泛滥成灾,久治不愈,关键是有其客观土壤和条件,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健全体制制制度,釜底抽薪反腐败。为什么阎健宏被处决、尸骨未寒,她的继任者向明序就前仆后继重蹈覆撤?为什么买官卖官案,像“拷贝”似的屡屡发生?关键是我们的一些传统的具体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人性的弱点在不良制度面前得以淋漓尽致地释放。对这些根深蒂固的制度因素,必须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拔掉滋生腐败的根子。第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据统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下,中央和中央各部门颁布的各种审批规定就有2500多项;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项目,数目也不在此之下。每一项审批权,都有可能成为搞腐败的“金矿”。要以“革命精神”特别是“自我革命精神”来改革审批制度,该裁减的要裁减,该下放的下放,不能抓住不放,更不能视为某个部门、某个领导的“既得利益”。第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财政运行新机制,增加资金管理使用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第三,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大力推行信用交易。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建立公民、法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资信记录,推广信用交易方式。第四,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对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煤气等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地位和垄断优势。第五,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剔除干部任用上的“神秘化”和个人决断的弊端,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
七、深入开展反腐败,不能光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上打转转,必须把那种我们还比较陌生的“政治责任”推广起来,使每个官员都要有反腐败的责任感。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纪律惩戒;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判刑坐大牢,再也没有其他出路。其实,在现代官员责任体系中,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外,还有一种非常正规的责任即政治责任。什么是政治责任呢?1982年4月2日,几千名阿根廷士兵对马尔维纳斯群岛发动大举进攻,轻而易举地占领了这个只有84名英国士兵守卫、远离英国本土的岛屿。5天后,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勋爵宣布辞职。他在其辞职声明中说了一句十分著名而又流传很广的话:“辞职是件体面的事。如对此表现得若无其事则是错误的。”卡林顿辞职,承担的就是政治责任。政治责任与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有着鲜明的不同,对官员本人来说,它不是一个“坏事”,而是一件体面的事,是对政府负责、对选民负责的表现。对于廉政建设来说,政治责任更有着它的广泛空间和特殊功效。假如某个局长的老婆、孩子倒买倒卖、巧取豪夺,出现腐败丑闻,就这一简单事件,他就应当承担政治责任。要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挖掘责任制的丰富内涵,塑造官员勇于承担责任、光荣地承担责任的政治规则;对于那些一时还弄不懂政治责任的道理,赖在“官位”上不走的,就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八、遵循“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这句治腐名言,从公开性入手,大力提高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透明度,逐步做到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公开化。公开性、透明性被认为是治疗各种社会病尤其是官员腐败的良药。面对新的世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应当以公开、透明为突破口,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民主治腐之路。一是要改革传统的施政方式,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除政府部门的政务要公开外,还应改革人大的立法程序,广泛推行听证制度;改革法院审判方式,进一步改进旁听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走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新路子。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做到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公开化。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在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积累经验,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公开的制度。这是将来廉政建设必须跨越的一关,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九、要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原则,深入研究和适时改进反腐败体制。总在看,我国现行的反腐败体制是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一种以数额的多少来划分的体制。大致地说,对于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而言,其数额在5000元以下,属于纪律惩戒的范畴,一般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而5000元以上,则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一般由检察机关负责。从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看,凡是贪污受贿行为,即使贪污受贿一分钱,也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划分。因此,在国外对贪污受贿行为一般是由一种机构来负责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有必要改革、改进我国的反腐败体制。展望新世纪的反腐败斗争,需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对现行反腐败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和妥善改革,为反腐败斗争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十、开展反腐败,也不能搞“爬行主义”,应当积极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借鉴国外有益的治理腐败的经验。改革开放,学习借鉴他人的文明成果和有益经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鲜明特征,是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谈到引进技术改造企业时说,“我们要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不能搞“爬行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反腐败,是一个开创性事业,没有先例可循。尤其是我们要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复杂情况,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应当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汲取国外有益的治理腐败经验和做法,这样才不是“爬行主义”的反腐败。我们应当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二三百年,他们围绕市场经济下的官员廉洁问题探索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围绕官员个人财产和资本经营问题,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廉政规定,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总结。当然,借鉴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做法,要注意从国情出发,有比较、有鉴别地进行思考,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搞“拿来主义”。(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 摘自《反腐败导刊》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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