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不准”变成“不能”
  发布时间: 2008-04-02   点击数: 0

如何完善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使其既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搞好企业,又防止因监管不力、权力失控而导致滥用职权、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现象的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把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主要任务之一,并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并提出了七个“不准”的明确要求。同时,针对当前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采用边缘的、间接的和隐蔽的方式来规避法纪约束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

由此不难看出,中央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自律的态度始终是坚决的,同时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笔者认为,应当把加强监督制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不准”变成“不能”。例如: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原则性要求变成符合企业实际的刚性规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一把手”在决策、用钱、用人等方面权力过大的问题,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加强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挂牌竞价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违反国有产权交易规定、违规持股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等等。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当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对现行的制度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逐步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将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

总而言之,只有在国有企业中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能把“不准”变成“不能”。(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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